关于2023届毕业实习的相关通知 |
发布时间:
2022-06-07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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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毕业实习为必修的教学环节,学分为4.0分,每个学生必须参加。为了更好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建立职业素养与意识,增强毕业生社会竞争力,完善毕业实习环节的实施过程,根据计算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见附件1)。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一、毕业实习形式: 参加校外企业专业相关岗位三个月全职实习。 二、实施程序 1) 每年5-6月召开实习动员与招聘会,邀请实习单位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宣讲或对接; 2)双向选择确定校内指导教师(一般同时担任毕业设计导师); 3)毕业实习期为3个月。原则上同一家单位,特殊情况可由2家单位完成,每个单位至少实习1个月以上。可以从第六学期结束后开始,一般在十一月底前结束。建议从实习单位库(附件2/3)中选择实习单位,在实习单位库以外企业实习需参加实习答辩。 三、过程管理 1)毕业实习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校外导师负责实习岗位工作管理,校内导师负责实习教学管理。 2)每一位实习学生应签订实习协议书,保质保量完成实习任务,并注意实习安全。 3)学生应于实习结束后提交毕业实习总结(2500字以上)。 4)原则上每位学生应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期内完成毕业实习。因特殊情况,学生可申请延迟实习,经指导老师和各系同意后报教学办。但要求在第七学期至少完成一个月的实习,并提供单位证明,剩余部分原则上在第八学期第8周前完成。申请延期的学生全部参加第八学期的实习答辩,已就业(由学工办确认)同学可以免答辩。 5)原则上学生在第七学期上交实习协议书和参加实习答辩,并评定成绩。申请延期的学生将在第八学期第9周左右上交实习总结并评定成绩,逾期学生将无法正常毕业。 四、考核办法 在确保实习时间充足的基础上,校内导师根据实习单位评价意见与实习报告质量,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实习成绩按百分制记分。其中凡实习单位评价不合格,实习答辩不合格,实习成绩记为不及格。 计算学院教学办 2022.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