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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城市学院计算机与计算科学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3-03-27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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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要求,2023年计算机与计算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严明招生纪律,推进信息公开。现将2023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我院成立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提出拟录取名单,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组  长:吴明晖、吴建绍

副组长:王硕苹、张  泳、黄谷凌

成  员:蔡建平、傅可昂、罗荣良、魏金岭

申诉联系人:李宇佳

申诉联系邮箱:liyujia@zucc.edu.cn

申诉联系电话:0571-88015567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0号北校区理科四号楼301办公室

我院成立复试小组若干,每个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含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由办事公正且与报考本院考生无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教师担任。

二、招生名额与复试名单

我院电子信息专业复试分数线为273分,单科须满足国家A类复试线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若合格生源不足120%的专业,则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进入复试。拟招生名额如下(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名额为准):

专业

方 向

拟招生名额

电子信息

计算机技术方向

22

软件工程方向

上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按学校规定统一参加复试,复试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复试名单公布后,录取计划若有微调,复试名单将不作调整。

三、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复试前所有考生须按照要求在钉钉(DingTalk)中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应届生上传学生证、中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上传前置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填写并提交《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研究生复试信息登记表》《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表》《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具体请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四、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需要参加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安排在综合面试之前,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相关通知。

五、复试安排

(一)复试形式

我院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为电子信息(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方向),复试包括上机考试及综合面试,上机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10%,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90%。上机考试缺考将不再进入后续面试环节,上机考试成绩不能用其他考试成绩替代。

综合面试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以及学术水平(专业基础、外语水平、科研志趣、实践经历、思维逻辑、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

(二)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地点

上机考试时间:3月31日(周五)14:00-16:00,地点:浙大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工四号楼机房,考生考场安排将另行通知在学院网站。

综合面试时间:4月1日(周六)8:30开始(请考生提前半小时到达面试地点),面试考试区域分别设置候考室、面试室和休息室。考生报到时,在相应的候考区报到、抽签,具体面试地点见学院网站通知。

(三)复试时考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初试准考证;

3.学历学籍证明:应届生提供学生证以及中国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研究生复试信息登记表》《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表》《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诚信复试承诺书》;

5.学校出具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盖公章);

6.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其他证明英语水平证书;

7.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各类竞赛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清单以及原件、复印件。

六、调剂工作

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若录取生源不足,我院将组织生源调剂工作,调剂工作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一)调剂基本要求

1.申请调剂考生须符合我院专业的报考条件,具体请在“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查询。

2.初试成绩不低于273分,且单科须满足国家A类复试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即需有统考政治、英语(一或二)、数学(一或二)科目的考试成绩。

5.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详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6.调剂考生应符合我院规定的具体调剂细则与要求。同等学历考生按照学校招生专业目录要求在复试中进行加试。

(二)调剂原则

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调剂程序

1.我院及时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发布调剂公告,并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准确发布调剂信息及调剂要求,开展调剂工作。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2.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3.我院根据调剂相关政策要求,仔细审核调剂考生材料,并在36小时内决定是否同意考生调剂,及时发送复试通知。

4.调剂考生接到同意调剂复试的通知后,必须在我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复试,逾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未按调剂政策和程序进行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认可,录取资格无效。

(四)调剂名单确定

调剂复试名单由我院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报研究生处审核后自行对外公布名单,发送复试通知。如一次调剂复试后招生名额仍有剩余的,我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再次组织调剂复试。

七、复试录取

按照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优先录取原则,剩余招生计划再用于调剂生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录取。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成绩×30%,其中:复试成绩=机考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90%。如有加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直至招生名额录满。综合成绩并列时以初试总分、业务二、业务一、外国语成绩、机考成绩为优先级进行排序,仍不能区分时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若申请人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复试资格、录取或入学资格。

八、政审

录取名单确定后,院级党组织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体检

考生被我院拟录取后请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录取名单公示后两周内前将体检表原件寄送至学院,选择可靠快速的邮寄方式,统一邮寄到李宇佳老师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见本细则前文中的内容)。体检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其他

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应试,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学院通知、钉钉消息,并确保电话畅通。考生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复试视为放弃。未尽事宜参照“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docx

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表.docx

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信息登记表.docx

计算学院2023年电子信息硕士研究生招生导师简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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